台灣佛教法義網路論壇

 找回密碼
 立即註冊
查看: 96|回復: 0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
著作權法第62條規定

[複製鏈接]

1

主題

0

好友

5

積分

全區版主

Rank: 8Rank: 8

國籍
台灣共和國
貢獻
0
金錢
4
威望
0
跳轉到指定樓層
樓主
發表於 2014-1-31 19:00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著作權法第62條規定

著作權法第62條規定:「....宗教上之公開演說、....,任何人得利用之。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,編輯成編輯著作者,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。」若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尚未編輯成編輯著作者,且連該特定人根本並非所謂財產權人者,任何人得利用其著作。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立即註冊

Archiver|手機版|台灣佛教法義網路論壇

GMT+8, 2024-4-20 11:03 , Processed in 1.472113 second(s), 523 queries .

回頂部
一粒米 | 中興米 | 論壇美工 | 設計 抗ddos | 天堂私服 | ddos | ddos | 防ddos | 防禦ddos | 防ddos主機 | 天堂美工 | 設計 防ddos主機 | 抗ddos主機 | 抗ddos | 抗ddos主機 | 抗攻擊論壇 | 天堂自動贊助 | 免費論壇 | 天堂私服 | 天堂123 | 台南清潔 | 天堂 | 天堂私服 | 免費論壇申請 | 抗ddos | 虛擬主機 | 實體主機 | vps | 網域註冊 | 抗攻擊遊戲主機 | ddos |